在繁华的深圳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法律的天平始终守护着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试图规避法律,做出一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其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怀孕后被辞退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我们深知此类事件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也清楚法律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所做出的明确规定。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该如何依法维权,又该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怀孕被辞退这一情况,法律更是给予了严格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解雇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合法权益,避免她们因生育而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因此,用人单位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当劳动者遭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怀孕被辞退的情况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具体而言,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辞退时止,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双倍支付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8个月被辞退,那么双倍工资差额就是(8 - 1)× 5000 = 35000元。
其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假设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半,月工资为60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 6000 × 3 = 18000元。
其三,可能还有其他应得的福利和待遇。例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用人单位也应按照规定予以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等;能够证明怀孕事实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以及能够证明辞退行为的证据,如辞退通知、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我们呼吁广大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在深圳这座法治城市,法律是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面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怀孕被辞退的情况,劳动者要坚定信心,积极维权,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而深圳劳动合同律师也将一如既往地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